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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州毒殺的狗
都運到安徽廣德分銷
沈某等人將毒殺的狗,賣給了一個姓徐的人。
徐某今年42歲,江西人,他和妻子王某專職收購、販賣。這些狗經過打包後,通過事先聯繫好的長途客車運往安徽廣德。在當地,收貨商對狗進行處理後冷藏,或者銷售給各個經銷商。
“這些狗基本上都進了廣德當地的狗肉館或者飯店,還有一部分則由徐某販賣到南潯周邊地區的農貿市場。”沈嶽祥說。
據徐某交代,他之前也做狗肉生意,主要是收購活狗,後來,活狗的數量越來越少,需求量又越來越大,就與沈某等人合謀,開始做起毒殺狗的勾當。
徐某交待,夏季狗肉的收購價爲每斤2~3元,冬季爲5~6元,然後再以高於收購價1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廣德的收貨商。
沈嶽祥說,因爲現在是夏天,吃狗肉的淡季,所以纔會在冷庫中查到如此多的狗。如果是冬天,收來的狗很快就會被銷售掉。
狗肉內檢出劇毒成分
流向餐桌遺害不小
破案後,南潯警方將查扣的狗肉送往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檢測,分別檢出氯化琥珀膽鹼、氰化物等成分。
“琥珀膽鹼是一種麻醉藥物,它見效很快,用在狗身上和用在人身上的效果是一樣的。徐某等人把它放入帶針筒的飛鏢裏,用弩槍發射,狗麻醉後,就窒息死亡。氰化鈉又被稱爲三步倒,有劇毒,會導致心肺功能喪失。”沈嶽祥說,這個檢測結果說明,這些被毒殺的狗肉是有毒有害的,“徐某說,他知道這些狗肉有毒,自己和家人都從來不吃的。”
目前,此案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爲什麼是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辦案民警解釋,這起案件本來涉及到多個罪名。比如盜竊罪,但這個罪名需要辨認失主,且確定3戶以上的失主才能定性爲刑事案件,如果是3戶以下只能治安拘留。目前來看,多數人家丟狗之後,基本不會報案,所以失主很難確定。
另外一個涉及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它適用的情況是:嫌疑人在毒狗時,有毒的包子、骨頭不小心被人誤食,造成嚴重後果。在這起案件中,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發現類似情況,因此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