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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歷史性地將住房公積金制度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爲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重要內容,納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中,定位於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有機組成部分,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這爲我們準確把握住房公積金制度定位提供了基本遵循,爲健全和完善制度、充分發揮其基本功能作用指明瞭努力方向和工作重點,也對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學習借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基礎上,於上世紀90年代初在上海首先試點建立,進而推廣普及至全國設區城市逐步發展起來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推動住房體制改革做出了很大貢獻,但也出現了“擴大收入差距,導致分配不公”“低收入家庭買不起房,沒有享受制度的優惠”“變相亂髮福利”等執行偏差。因此必須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爲指引,按照《決定》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用法定的、具有社會公信力的社會治理方式進行規範管理運作,切實糾正違背制度設計初衷本意的做法,改進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推動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努力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
體現公平性,推動建繳全覆蓋。作爲住房民生保障制度,必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做到保障範圍人羣全覆蓋,推進建繳無遺漏,體現制度公平性。要採取有效措施,摸清建繳底數,確保所有城鎮居民就業職工及時足額建繳。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要逐步納入制度保障範疇,研究建立與農村宅基地住房保障相銜接匹配,與進城務工就業特點相適應的住房公積金建繳、取貸和使用管理辦法。針對未(欠)建繳,以及繳存基數測算不準確等傷害制度公平性的情況,積極組織協調,注重法律方式,運用多種手段,認真督促指導,有效解決職工投訴,切實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保障建繳公平。
確保可持續,力戒福利陷阱。要控制繳存差距,嚴格執行繳存上限政策,防止住房公積金流變爲津貼補貼。要從託低角度考慮確定最低繳存水平,促進縮小收入差距。對高收入繳存羣體,要限制非住房消費或超出基本住房消費提取,防止挪作他用或蛻化爲變相福利,厚植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助資金基礎。尤其要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騙提、套提行爲,嚴禁挪作非救急性他用(如理財)現象,落實政策性、互助性和公平性,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屬性。
突出互助性,科學發揮作用。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主要體現在發放低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隨着房價不斷攀升,職工對貸款額度期望越來越高。要妥善處理需要與可能的關係。住房公積金不可能包打天下、滿足全部需求。要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和調控需要,綜合考慮房價、社會平均居住水平、住房公積金穩定貢獻度以及資金流動性等因素來確定貸款互助水平。住房公積金個人委託貸款不能學商業貸款“嫌貧愛富”。貸款額度、期限等對於不同收入羣體要有所區別,在確保貸款安全回收情況下,重點向低收入羣體傾斜,控制向高收入羣體發放,做到“濟貧不濟富”,充分發揮互助保障作用。要探索根據流動性狀況,兼顧支持保障性住房(如棚戶區改造)建設的方式和渠道,以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作用。
加強規範性,嚴格專款專用。作爲住房保障制度重要內容,住房公積金是爲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建立資金積累和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時,提取使用自己積累部分,並可申請互助貸款。否則不得提取,集中用於互助。法定年齡退休後一次性消戶支取,用於其他生活保障。實踐中的一些不規範做法,滋生了許多問題,甚至形成了提取灰色產業鏈,嚴重影響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作用。必須根據《條例》規定,落實單位審覈責任,嚴格提取情形真實性的審覈把關,規範提取使用。同時,要圍繞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提高對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力度,研究將圍繞住房而發生的裝修費、供暖費及物業費等逐步納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確保住房公積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讓借騙提、套提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無可乘之機。
增強公信力,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政策解答和宣傳引導,從理論和實踐角度,多方式、多途徑宣傳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定位和現實作用,使社會各界充分理解其基本住房保障屬性,加深對互助性的認識認同。要按照《決定》關於“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求,適時修訂《條例》,改進“委員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機制,逐步形成“委員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獨立審計,規範公開,社會監督”的社會管理機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廣大繳存職工報告管理運作及發揮作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公開透明,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健康發展。要按照“爲民務實清廉”要求,提高主動性和能動性,覈實管理信息,方便服務需求。符合規定的支取,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可能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方便提取,盡力互助,確保對基本住房需求的及時有效支持,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爲圓百姓住房夢做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單位爲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