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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網友的男子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見義勇爲救人的大學生小塗,卻因救人過程中致實施猥褻的男子受傷,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警方亦撤銷該案,小塗被無罪釋放,不會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將幫助小塗申請見義勇爲獎勵,還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小塗。(7月17日《南方都市報》)
大學生路見色狼逞兇勇敢出手相助,造成他人受輕傷,被警方刑事拘留,還要承擔數萬元的醫藥費;而猥褻女網友的宋某要至今躺在醫院,因傷而未被執行行政拘留。這樣的對比,確實令人心寒,很多人把此事和“彭宇案”等同起來,幾乎一邊倒地指責警方戕害正義、助長邪惡,而見義勇爲者小塗的一番話更讓這種悲情得到共鳴:“再遇到這種事,我就不會上前去了,只會電話報警。”
毋庸諱言,在當下的社會語境中,見義勇爲儼然成爲一種稀缺品,每每有逞兇者在大庭廣衆作惡時,人們往往看到的是圍觀者冷漠的眼神。也正是如此,人們越發期待社會治理者能夠建立更多的激勵機制,讓正義得到匡扶,讓好人得到鼓勵。當好人反而被刑拘,勇鬥色狼的小塗以“悲情英雄”的形象出現在輿論中,必然受到強烈的關注。
悲情英雄總是吸引眼球,悲情敘事總是扣動人心,但我們也不能被無限放大的悲情矇蔽了觀察真相的眼睛。客觀而言,對小塗見義勇爲行爲的認定,釐清事件的原委確實有較大難度:一方面,缺乏獨立的第三方口供,在現場的四人都是事件參與者,雙方描述出入較大,一方說沒有踢,一方說被踢傷,究竟該信誰?壞人臉上又沒寫“我是壞人”,遇上這樣的爭辯誰都可能爲難,甚至誤判。另一方面,小塗自己也承認,他當晚喝了酒,事發過程的很多細節都記不起來,這無疑也會影響警方辦案的進展。
情歸情、法歸法。作爲嚴肅的執法活動,警方辦案理應審慎、嚴謹,始終以法律爲準繩,以證據作支撐,從每一個細節裏去打撈真相,對此輿論也應該保持一份冷靜,多給一點時間,過度地碎片化解讀,過度地放大事件的悲情因素,刻意描摹小塗的“冤”和警方的“黑”,不但可能危害法律的尊嚴,也會對見義勇爲造成傷害,難免讓他人在“標籤化”的傳播中產生誤讀誤判,更加相信“好人沒有好報”,更不敢在他人面臨危難的時候出手相助。
有句名言說得好: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經過警方的細緻調查,小塗被無罪釋放,亦不用承擔傷者的醫藥費用,其見義勇爲的行爲也得到認定,警方還還呼籲深圳的企業錄用小塗。好人終究會有好報,對社會治理者而言,應該通過完善見義勇爲者法律豁免權等方式,儘可能讓“好報”來得早一些;對公衆而言,也應該就事論事,而不是無限放大個案中的悲情,無端銷蝕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