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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真相力量》報道,小張(男)告訴記者:“我是山東聖翰財貿職業學院的一名應屆畢業生,我們學校通知7月1號讓我們返校拿畢業證,然後我一直到現在都沒拿到,被學校扣留着。”小張告訴記者,沒拿到畢業證的遠不止他一個。那麼,學校爲何要扣發他們的畢業證呢?
小張(女)說:“當時也跟導員說爲什麼不發畢業證,是不是有掛科或者違紀之類的現象不發畢業證呢?他直截了當地說,交錢給證,就是這麼簡單。”交錢給證?學生和學校之間會有什麼樣金錢上的糾葛呢?小雪說:“前段時間回校查了一下,發現自己有五千多的招生欠款,這筆欠款是我2012年爲學校招生時欠下的。”
應屆畢業生小雪告訴記者,之所以沒拿到畢業證,是因爲他們都欠學校一筆錢,而這筆錢還要從他們參加學校的招生說起。小張(男)說:“由於2012年我們學校給我們兩個選擇,第一個去參加社會實踐,學校給我們安排一個單位讓我們去實習;第二個,讓我們去招生。”小雪說:“當時因爲學校的企業跟我的專業不對口,所以我肯定都不會想去,當時也是覺得(招生)能鍛鍊自己的能力,所以當時也沒考慮錢不錢之類的問題。”
小張(女)說:“學校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去招生,要麼去勞動。學校就說如果你不去招生不去勞動,畢業證晚發,就拿這個畢業證說事。”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校期間學校要求學生暑期必須進行社會實踐,而社會實踐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去學校指定的企業實習,二是爲學校招生,小張他們則選擇了後者。小張(男)說:“當時他給了我5000塊錢的經費。”小雪說:“當時學校給了我經費是8000多塊錢。”小張(女)說:“從收集信息招生,到九月份送學生來上學,這期間所有的費用都在裏面。2000多塊錢,常人來想這是不可能的,家裏面可能會有點補貼。”
學生們回憶說,當時他們被派往各地進行招生之前會跟學校領取一筆招生經費,根據招生駐點不同,領取的經費數額也不一樣。但是讓學生們想不到的是,臨畢業了,校方卻通知他們,當初用來招生的經費要還給學校。
小張(女)說:“招生之前大區很友好地說你招不夠沒事,但是到後來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結果,他就說招不夠沒事,也沒什麼太大的壓力給我們。”小雪說:“我以爲當時有發票的,比如說賓館住宿,這些是可以拋除的,沒想到最後這些都沒有給我們拋除在外,住賓館3個月得2000多塊錢,都開的發票,最後也沒有報銷。”小張(男)說:“當時學校許諾的獎金和一些補助是很高的,然後我們去招生之後這些補助和獎勵並沒有兌現,事後學校的解釋是我們招生沒有招夠人,所以說現在我們畢業證拿不出來,然後還讓我們去還這筆招生經費,如果不還的話畢業證就不給我們。”
當時參與招生的學生認爲,他們不應該給學校繳納這筆招生經費。僵持之下,學校就以欠招生費爲由扣發了他們的畢業證。小雪說:“當時我們在那邊招生時走之前,簽了一份協議。”小張(女)說:“大家是個人都會懂,我學過經濟法我也懂,一式兩份就是在我一份在你一份,互相簽字,當時我就問,都給招辦幹什麼,我們應該一人領一份啊。他就說都給招辦就行,你們不用管了,我們就沒有憑證了。”
學生在去招生之前,還要跟學校籤一份招生協議。協議規定:如果學生招滿規定的人數,會有一定的工資、獎金和提成;如果招不滿規定的人數,則不會有任何的工資和獎金。但是他們始終沒想到,領取的招生經費也要全部返還。小張(女)說:“根據生源地區的不同,根據往年的情況給你定任務數,區域主管的話你招一個學生省外是1200,省內是1100,到區域主管在完成任務的情況下是五六百的獎金,給了我們四個的任務數,我們只招了一個人,這就是所謂的欠款。”
爲了儘快拿到畢業證,這些學生曾多次找校方協商,可得到的答覆只有一個。小雪說:“我去學校招辦問過,招辦的老師說必須把欠款還清了纔給我畢業證。”
山東聖翰財貿職業學院的部分應屆畢業生遲遲沒能拿到畢業證,學校給出的理由是他們需要歸還一筆招生欠款。在這其中,小雪的欠款是最多的,她告訴記者,校方的記錄上她欠款5000多元,那麼,這筆欠款到底從何而來。
山東聖翰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的老師給出的解釋是,小雪當時領取的招生經費是8300元,但是她沒有完成當初籤的任務數,因此除去交通補助和駐點補助,她還欠學校5120元。記者:“爲什麼住宿什麼不給報銷?”老師:“咱規定沒有,按照實際報到數,一個400給你補助。”小雪:“但是還跟我們說有工資呢。”老師:“沒有完成任務不給工資的。”爲了證實自己所言非虛,這位老師還拿出了當時學校與學生簽訂的一份招生協議。
老師說:“當時籤的還是10個呢,完成任務70%以下的取消區域獎金,這是省內的,省外的也是,補助是有的,補助是按照任務數乘以400,完成任務60%以上。有一個就相當於你那個駐點補助,按任務乘以400,但你沒到60%啊,所以說你住賓館這塊的費用也不給報,交通這個有。”
在校大學生的暑期社會實踐因爲這樣一份招生協議,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學校的這種做法讓很多學生頗有意見。小張(女)說:“我是來求學的,我不是過來跟你們做生意的,我是一個學生,而不是產品,你學校做的是教育,而不是經營,你們學校以營利爲目的,而我是求學的。”
小張說:“招生經費和畢業證能直接掛鉤嗎?這是兩碼事啊。”教務處處長說:“就是這麼定的,不是我決定的,領導這麼定的,我就告訴你,費用交上拿走,費用交不上,拿不走。”情急之下,小張再一次找到了招生辦的負責人。
招辦宋主任說:“你拿這個解釋說明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這是上級領導決定的,我們沒這個權力,你這條路是走不通的。等着你馮主任回來,他有辦法給你解決,明白了嗎?你現在走的這條途徑沒有一個部門能給你解決。”招辦馮主任說:“這200塊錢不是給我的,我給你找個人讓他給你做,讓他給你找人,找學校老師,我不能給你做。”
對於山東聖翰財貿職業學院的這種做法,記者也諮詢了相關律師。陳律師說:“各高校不得強制在校學生爲其招生,不得與在校學生簽定所謂的招生回扣協議,在學校的組織下,經過學生本人同意,學生可以義務參加學校的招生宣傳活動,但是期間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學校全額承擔。”
律師解釋說,學校讓學生利用暑假期間進行招生的行爲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以欠費爲由扣發學生的畢業證則違反了《教育部關於做好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期間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
陳律師說:“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已經結束學業並考試合格的畢業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扣發其畢業證、學位證,相關高校以學生欠費爲由扣發其畢業證的行爲違反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