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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7日電(記者餘榮華)今後,北京新建的民用建築必須執行綠色建築一星級標準。既有非節能公共建築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同時進行圍護結構和熱計量改造。公共建築不進行節能改造且連續超能耗的可處罰款。即將於8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作出上述規定。
“十二五”時期,北京市建築節能的預期性目標占全市節能量目標的41%。爲確保完成節能目標,北京市修訂了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遵循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原則,並根據不同類別的建築採取差別化管理措施。
北京將對重點公共建築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運行能耗低的標杆建築和超限額高能耗建築及其產權單位、運行管理單位,促進高能耗建築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對公共建築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爲鼓勵節能,在北京市開展的建築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築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築和住宅產業化等項目,均能獲得民用建築節能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