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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沙7月18日電(記者丁文傑、呂冬)記者18日獲悉,三一集團近日將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與之關聯的羅爾斯公司在美訴訟詳情,以及下一步計劃。
需要澄清的是,此前媒體在報道中引述的“三一重工關聯企業在美告贏奧巴馬”的說法不準確。記者瞭解到,羅爾斯公司是三一集團的兩位高管在美國成立並共同擁有的公司。三一集團相關人士解釋:“三一集團對羅爾斯公司既不是控制也不是控股關係,兩者之間是一種‘關聯’關係。”還要說明的是,三一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與羅爾斯沒有任何關係。
專家指出,雖然這一判決並不能改變交易受阻的結果,但卻表明了美國司法體系的立場,即認爲美國政府在向中國公司關閉併購大門的過程中過於“簡單粗暴”,違背了程序正義。
“中國企業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在海外的正當權益值得肯定,這對國內有意向海外發展的企業來說是一種鼓舞。”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炳光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但於炳光同時指出,案件未來走向還難以判定,因爲雙重標準在美國審覈投資項目方面已成爲習慣,此次“三一集團關聯企業羅爾斯”通過法律手段來應對這種雙重標準,是中國企業有意識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成熟標誌。
“這個案例具有象徵性意義,但對最終能否取勝不樂觀。”上海浦東美國經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王國興評價說。
王國興認爲,羅爾斯公司聘請美國當地律師,成本很高,要算經濟效益賬,並不一定合算。只有通過推進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解決問題纔是最重要的手段,一旦談判取得成果,能夠儘早簽署協議,美國市場才能進一步向中國企業開放,否則這種事件未來還會發生。
據瞭解,隨着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的增加,接受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審查的案例越來越多。據媒體梳理,2012年有23起中國企業在美國併購投資案在CFIUS備案,而這一數字在2011年和2010年僅爲10起和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