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從邊檢機關獲悉,日前越南國家銀行(央行)發佈了11/2014/TT-NHNN號通知,通知規定自5月15日起,禁止越南公民和外國公民攜帶金條或黃金原材料從越南出入境。該通知允許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0克的黃金珠寶或黃金藝術品,超過上限需向海關官員申報並繳納相關費用。自2012年5月起,越南國家銀行成爲越南唯一的黃金進口者,此舉是爲了管理越南國內黃金市場。此次出臺的通知取代了關於允許攜帶黃金從越南出入境的1165/2001/QD-NHNN號通知。(王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