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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單增德曾因“離婚承諾書”事件於兩年前成爲新聞人物,當時網上流傳一段視頻和一紙承諾書,爆料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與一單身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長達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動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婦。(7月17日中國新聞網)
單增德被判入獄乃罪有應得。然而,沸沸揚揚的“離婚承諾書”事件中的涉腐問題卻不只是收受賄賂和不正當男女關係,還有一個“動用警力非法拘情婦”的問題,至今一直沒有說法。而既是“非法拘情婦”,非法使用警力和司法權力的公安機關、相關警務人員就應承擔濫用權力的法律責任。這個問題爛尾,單增德一案就畫不上句號。
“老虎蒼蠅”都要打,如果單增德是“老虎”,爲虎作倀的警務人員,在這一事件中就是“蒼蠅”角色。而如果打一隻“老虎”,放掉一些“蒼蠅”,反腐就不徹底。
動用警力拘情婦,若確有其事,實際上是保護腐敗;而這種濫用司法公權保護腐敗的問題,其實是更嚴重的腐敗。並且,無端拘禁公民屬於嚴重侵犯人權,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不能沒有結論。
令人不解的是,單增德是農業部門的官員,警察不歸其領導,那麼,警察爲什麼甘願給他充當家丁?是哪些好哥們這麼夠義氣,調派警察幫其解決私生活問題?如果“非法拘情婦”問題沒有說法,公衆必然要作各種猜測。
人們懷疑,副廳長包養情婦事件的背後,很可能還有更多的“料”——不會是一個人的腐敗,至少存在一些腐敗幫兇。而透過這種“幫兇式腐敗”,反映出來的問題是惡權結盟式集體腐敗,某些不受約束的公權力,已經開始互通有無、優勢互補。
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