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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一直關注的“倒藥案”昨天一審宣判。在天津收藥之後託運到東北再賣的哈爾濱男子呂某被判非法經營罪,獲刑8年,並處罰金30萬元。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同時還對此非法經營案其他幾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受僱於呂某在哈爾濱進行販藥的女子楊某獲刑6年,並處罰金16萬元。其他幾名被告人獲刑期最少5年,並處相應罰金。
42歲的呂某是個只有初中文化的農民。他在本市萬新村、黃河道等地收購藥品,再成批地從天津站發運給哈爾濱的楊某,再由楊某“發給”當地藥店和其他藥販。據介紹,僅楊某通過銀行匯款方式給呂某的藥款就多達1910164元。2013年6月3日17時許,呂某在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站營業部再次辦理藥品託運時,被民警查獲。公安民警當場扣押頸復康顆粒、通心絡膠囊等1515盒藥品,價值55685.51元。法院認定,呂某總計非法經營藥品數額3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