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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澤/漫畫
他收入不低,家裏並不缺錢,卻伸出了貪婪之手;她救夫心切,妄想通過作僞證,讓丈夫逃避罪責,結果夫妻倆雙雙被法律追究。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法院對浙江臺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運集團”)原副總經理樑震亞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樑震亞當庭認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其妻謝麗芳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不缺錢,卻難抵禦誘惑
臺運集團是一家有60多年曆史的國有獨資企業,旗下擁有旅客運輸、汽車服務、房地產、旅遊等四大產業。現年51歲的樑震亞25歲時進入該集團從事汽車修理工作。經過多年打拼,2001年,樑震亞擔任集團副總經理,分管行車安全、機務成本、車輛保險等業務。
根據集團的相關規定,如需購置營運車輛,下屬子公司提出具體的採購申請,由客運業務領導審覈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之後,再由分管安全機務的副總經理樑震亞負責聯繫汽車銷售公司實施採購。
雖不直接參與挑選汽車銷售公司,但在採購過程中,樑震亞對具體車型的選擇仍有一定的決定權。同時,樑震亞還掌握着該集團汽車更新的所有信息。於是,汽車銷售公司總是千方百計同樑震亞搞好關係,以得到他的關照。
2006年,在參加某汽車銷售公司的一次年會期間,該銷售公司經理陳某私下遞給樑震亞一隻女士手錶,價值5100元。2010年,樑震亞陪同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一起向該銷售公司買了7輛客車,陳某事後送給樑震亞3萬元現金。2012年,同樣是在該銷售公司年會上,陳某借年會費用的名義送給樑震亞1萬元現金。
2006年8月,臺運集團與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有了業務來往。保險業務的開展,同樣離不開樑震亞的支持。樑震亞喜歡玩攝影,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向這家經紀公司的業務負責人洪某諮詢兩個相機鏡頭的價格。洪某一打聽,差不多要1.5萬餘元。兩個多月後,洪某來到樑震亞的辦公室,將樑震亞之前諮詢的兩個鏡頭一併交給了他。樑震亞對鏡頭愛不釋手,對價格的事情隻字未提。洪某自然心領神會。
不服判,3天后提出上訴
因涉嫌受賄罪,2013年4月12日,樑震亞被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9月18日,路橋區檢察院依法對樑震亞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樑震亞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04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年11月22日,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庭審中,樑震亞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了異議。爲了證明陳某送的1萬元是其委託樑震亞招待台州客人,辯護律師當庭提供了陳某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同時參加該會議相關人員的證言也被一併提交法庭。
此外,樑震亞稱,在案件偵查期間,他遭到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和誘供,不得已作了違心供述。庭審過程中,根據被告人的申請,法庭組織辯護人、公訴人和審判人員等一同觀看了檢察機關偵查階段相應的同步錄音錄像。
經過舉證、證據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法院證實了審訊合法,認爲辯護律師提供的相關證據取證程序不合法,且證人未到庭作證,不予採信。
2013年11月18日,法院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成立,判處樑震亞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一審宣判3天后,樑震亞提交了上訴狀,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此後,台州市中級法院以樑震亞在2012年收受的1萬元是否爲受賄等部分事實存在疑義爲由,發回路橋區法院重審。案件後被退回路橋區檢察院反貪局補充偵查。
妨害作證,夫人“賠”了進去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5萬元恰好在個人受賄金額的一個量刑檔次上。庭審期間,陳某等人的證言與偵查階段有出入,這1萬元是否有問題?只有找到提供情況說明的陳某和作證的證人才能揭曉答案。路橋區檢察院反貪局立即行動,重啓偵查。
偵查人員找到陳某等人,耐心地給他們講解作僞證應負的法律責任,並出示了新的相關證據。陳某等很快承認了自己答應樑震亞妻子的要求而作僞證的事實。
原來,在樑震亞被拘留後,妻子謝麗芳四處活動,想找到幫丈夫減輕處罰的辦法。經人點撥,謝麗芳想到請人出具虛假證明,從而減少被指控的受賄金額。爲了得到相關材料,在朋友的幫助下,謝麗芳找到汽車銷售公司的陳某和當時的4名參會人員。
儘管台州片區沒有組織過統一活動,也沒有聽樑震亞說要代銷售公司招待台州片區的客人,證明材料與事實明顯不符。但在謝麗芳的苦苦央求下,陳某等仍然在材料中籤了字。
提供虛假證據,指使他人作僞證,謝麗芳涉嫌妨害作證罪的線索被移送至公安機關,居間聯繫的朋友也被一併立案偵查。
到案後,謝麗芳很快交代了妨害作證的犯罪事實。6月24日,謝麗芳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朋友則被取保候審。6月30日下午,樑震亞受賄案重新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大量的鐵證面前,樑震亞放棄了抵抗,對所犯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對重審判決結果,樑震亞沒有提出異議。(範躍紅謝一嵐)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