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春7月22日電(記者劉文波)吉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吉林省省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初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可以獲得補助資金3萬—5萬元。
該辦法規定,獲得補助的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覈算,嚴禁擠佔挪用,不得隨意改變和擴大使用範圍。對收到財政補助資金後,在3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啓動實施項目的,省財政將收回補助資金,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