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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向組局機關幹部和全系統紀檢監察幹部印發《中央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新華社監察局、新華社機關紀委、新華社巡視組工作職責》(簡稱《工作職責》)和《新華社所屬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崗位職責》(簡稱《崗位職責》),旨在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承擔好新華社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工作職責》梳理了組局目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按照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要求和“把不該管的事情堅決轉出去”的原則,制定了包括監督、執紀、問責、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宣傳教育、巡視、機關紀委、自身建設等9個方面共59條工作職責。
《崗位職責》結合新華社系統紀檢監察幹部工作實際,明確提出各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要按照“三轉”要求,對目前承擔的職責做一次清理,對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還沒有完全交還給相關主責部門的,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各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要履行的監督、執紀、問責、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制度建設、堅守責任擔當等7個方面共58條崗位職責。此外,《崗位職責》還提出,各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爲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履行職責提供支持、創造條件,並向駐社紀檢組報告本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履行職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