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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歐陽潔)銀監會近日出臺《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週轉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提前按新發放貸款的要求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原流動資金週轉貸款到期前辦理續貸。
《通知》規定,能提前辦理續貸的小微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依法合規經營;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願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爲;原流動資金週轉貸款爲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週轉貸款條件和標準等。
《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續貸的,應當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嚴格按照貸款五級風險分類基本原則、分類標準,充分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正常營業收入、信用評級以及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爲正常類。
除了“無縫續貸”外,《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週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週期的匹配度。其次,要豐富完善貸款品種,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採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提高小微企業使用貸款資金的便利程度,減輕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
在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的同時,仍然要加強貸款風險管理。針對續貸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貸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信息,確保符合新發放貸款條件,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內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加大貸後管理力度,做好對客戶的實地調查回訪,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財務及資金流向狀況,提高對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人爲操縱貸款風險分類等。
此前,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存在生產經營週期與貸款期限不匹配的問題,部分小微企業需要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週轉問題,“倒貸”既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也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督促和引導銀行業完善對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有利於提高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可獲得性,減輕小微企業財務負擔,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客觀準確判斷小微企業貸款質量,防止銀行員工介入“倒貸”活動所引發的道德風險,有效滿足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