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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則瑾
經濟日報上海7月25日電(記者沈則瑾)備受關注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今天在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自貿區的地方性法規,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就《條例》的制定過程以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法無禁止皆可爲”,《條例》在總則中特別規定,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未禁止的事項,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改革創新。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也在《條例》中得到明確。自貿試驗區根據國家要求,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覈准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改爲備案管理。
企業註冊便利化在自貿試驗區一經推出廣受好評,《條例》明確自貿試驗區建立企業准入單一窗口工作機制,企業只需按照規定提供一個表格,通過一個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實現外商投資項目覈准(備案)、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備案)等行政事務一門式的辦理。
《條例》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即從事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企業通過單一窗口一點接入一個信息平臺、實現一次性遞交滿足監管部門要求的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監管部門處理狀態(結果)通過單一平臺反饋給申報人。這對於提高政府部門監管效能,降低貿易和運輸企業的綜合物流成本,以及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有着重要的意義。
《條例》還規定了5大金融創新關鍵點:創新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推動利率市場化體系建設;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等多邊投資和貿易協定,有關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和區域投資協定的通行規則,結合我國對外開放的實際情況,《條例》對國際通行的“一公平四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即維護公平競爭、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加強環境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