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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25日電(記者潘躍)記者今天從民政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進一步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確保評選表彰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鼓勵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支持、參與慈善事業,民政部在總結前8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於近期修訂完善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介紹說,新的《辦法》調整了評獎週期和表彰名額,提高了“中華慈善獎”的門檻。新的《辦法》將評獎週期由過去的一年一次改爲兩年一次,同時將表彰名額由近些年的每屆100個減少至每屆不超過50個,表彰名額大幅度縮減。此外,還調整了獎項設置和工作機構。
同時,新的《辦法》設計了省級民政部門參與途徑,增強了“中華慈善獎”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