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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租大棚種菜擁有一片“開心農場”本是時下一種流行的休閒項目。但近兩年,本市部分郊縣卻出現一種“變相”的生態農業項目,銷售人員口頭宣傳可以在大棚內建房,有的項目甚至已經建設了樣板間。記者從市國土執法總隊瞭解到,市民取得大棚之後在裏面建房屬於違法用地行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不要輕信項目上的誤導宣傳。
據介紹,農業大棚用地,屬於設施農用地的一種,以租賃方式取得農業大棚也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市民“購買”的所謂大棚,實際上只是以租賃方式取得了大棚作爲農業用途的使用經營權。因此,在大棚裏從事種植等農業用途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但是在大棚裏建房就屬於違法用地了。
目前,本市部分類似的項目正在對大棚中建設的房屋實施拆除。另外,據瞭解,如果累計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超過5畝以上或者累計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10畝以上,就涉嫌觸犯刑律,違法當事人可能要面臨承擔最高5年的刑事責任。而且,該類項目如果出現合同糾紛,由於當事人的權益並不屬於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