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西男子嚴某成與喪偶的婦人鍾某連玩“姐弟戀”,未婚同居,生下一女,因“養不起”,兩度賣女(詳見本報7月9日珠三角版報道)。24日,禪城法院公佈案件判決結果:兩人犯拐賣兒童罪,判處嚴某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鍾某連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廣西賀州人鍾某連喪偶後,沉迷賭博,2008年在賭場識得比自己足足小9歲的單身男嚴某成。玩起“姐弟戀”的兩人知道婚姻是個奢望,於是在選擇同居不婚。2012年初,阿連發現懷了阿成的孩子。不久,私生女小婷出生。
由於“養不起”女兒,兩人心生一個可怕念頭:賣女。禪城檢察院指控稱,去年7月20日下午,在佛山市禪城區錦華路東方廣場附近的一家湘菜館,阿成和阿連帶着1歲大的女兒小婷,與郭姓夫婦碰面。郭某夫婦見女嬰長得極可愛,決定買下小孩。最終,郭某夫妻以6.2萬元的價格買下了女嬰
禪城法院審理髮現,2013年那次並非兩人第一次賣女。2012年8月,兩人聯繫好買家,以1.03萬元價格將小婷“送”給了一個福建的磚廠老闆。然而,在女兒被“送”出的第三天,阿成和阿連再次見到女兒時,突然捨不得,遂以報警相挾,要求向磚廠老闆贖回女兒。磚廠老闆無奈同意,以1.2萬元的價格將小婷“送”還阿成和阿連。
因爲先後兩次出賣親生女兒,禪城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嚴某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鍾某連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阿成身爲父親,正值青壯年,比母親阿連更具有撫養女兒的能力,但其爲了個人私利出賣女兒,在出賣過程中與買家討價還價,且爲了多分錢而對阿連隱瞞賣女的成交價,遂刑期更長。”禪城法院主審法官解釋爲何父親判實刑而母親則判緩刑。
“出去後絕對不賣女兒了,我要好好撫養她成人。”阿成接到判決後說。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黃誌慶、邱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