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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農村宏觀經濟室主任黨國英
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是指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人將其土地使用權通過租賃、轉讓、併入合作組織以及作價投資於法人企業等方式,使土地使用權屬發生變化的行爲。
近年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規模正在穩步擴大。據有關方面披露,目前農村耕地總體流轉率已經超過15%,江蘇、浙江等經濟發達省份在50%以上;還有少數地方比例更高,有的縣市接近百分之百。土地流轉使得一些經營規模大的農戶得以產生,提高了農業綜合經濟效率。大農戶比小農戶更重視農業投入,經濟效率也更高。我們的一些案例調研表明,土地流轉方便了土地整理,可以減少農田道路的面積和田埂佔地面積,一些廢棄地也容易得到利用,從而有可能使土地利用率提高5%左右。因土地集中所導致的規模化經營還提高了農戶在市場交易中的談判地位,實現一定程度的減支增收。如果把國土資源部目前持續推行的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看做土地流轉方面的改革舉措,那麼,這項政策最終可能使我國節約出數千萬畝土地用於耕地面積擴大,同時還可適度增加城市建設用地。土地流轉的最大好處是促進我國農業由小規模兼業農業,向適度規模專業化農業方向發展,使全國興起一大批家庭農場,從而在整體上提高我國農業經濟效率。如果做動態的分析,且以我國農戶的平均收入接近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爲測算基準,我們估計在30年或更短一點的時間以後,我國只需要約3千萬專業農戶。這意味着未來還有1億多兼業農戶要放棄農業,將土地流轉到留守農村的專業農戶手裏。
當前社會上有一些關於土地流轉的疑慮,其中有很多是不必要的。
有人將人均1—2畝土地看作農民的“社會保障”,因而反對土地大規模流轉。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所謂社會保障,只能是來自社會,而不應該來自農民的土地。事實上,我國一些農村地區的人均社會保障水平已經超過1畝地1年所產生的純收入,更超過了平均地租水平。從社會進步的趨勢看,一個國家的國民總體上不會、也不可能依靠地租過得富裕。過富裕日子要靠勞動,靠專業化分工基礎上的勞動。
還有人擔心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會導致土地(或土地使用權)佔有的兩極分化。其實,在市場高度發達的情況下,擁有土地與擁有資本其實沒有什麼區別,這是一個簡單道理。爲什麼不怕資本佔有的兩極分化,獨怕土地佔有的兩極分化?這很荒唐。哪一個現代國家的命運被“地主”主宰了?人類的基本生存離不開土地,但決定人類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卻是社會經濟制度與科學技術水平。現代國家有足夠的手段抑制“食利者”階層擴大,不必爲此憂心。如果發生什麼問題,那是政治問題,與土地流轉無關。
還聽到一種議論,說農戶所承包的土地本來不是自己的,如果他們不再耕作土地,應該將其交換集體,或乾脆交給國家。這個說法很是魯莽。財產權設置的原則是:但能私有,不必國有;否則社會就沒有了活力。再說,絕大部分農戶出租土地、告別農業以後,地租收入不會很重要,人們不必眼紅。建設用地的租金會高一些,但國家可用其他手段對其進行調節。
從當前土地流轉實踐看,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一是產權明晰程度低,增大了土地流轉的交易成本,影響土地流轉效益。農戶土地承包權越不穩定,流轉越困難。二是農業規模化經營往往具有多重目標,導致土地經營規模不盡合理。有的城市資本到農村圈地是爲了土地投機,或爲了套取政府補貼,還有的是爲了建立本系統的“食品基地”,所有這些目標,都可能背離土地經營“適度規模”的要求。三是規模化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複雜,總體上還不完全適應農業現代化的需要。從國際經驗看,自然人身份的家庭農場很適合農業現代化,但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趨於向公司化農業集中。四是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某些方面不利於土地合理流轉。按現行體制,我國不存在土地的永久使用權,更談不上使用權買賣,這導致專業農戶的大量土地是租用而來,造成租地或變相租地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形式,給土地的實際耕作者長期投資帶來很大困難。此外,我國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農地保護制度,給一些商家藉助土地流轉政策搞土地用途投機開了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