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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也是一種網絡暴力。這種暴力對民警的傷害,已不容小覷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樺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副所長李長友很受傷。
原來,6月12日凌晨,永吉所依法定程序處理了一起出租車司機與乘客因車費糾紛發生廝打的案件,當事人劉某的丈夫張某聽了妻子單方面的講述後,於6月13日通過網絡微博發表一篇“執法民警玩忽職守”的帖子,引來網上“罵”聲一片,對永吉所及李長友個人甚至吉林市公安局,都造成惡劣影響。
“不經覈實、歪曲事實、惡意中傷的帖子,傳播迅速攻擊性強,造成的影響十分嚴重,儼然成爲網絡暴力,讓民警心生畏懼,甚至在工作中容易產生心理負擔。”吉林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李德彥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惡劣影響消除難
6月13日,一家門戶網站微博出現一條題爲《出租車女司機遭毆打搶車後報警,派出所副所長玩忽職守》的帖子。發帖人稱:“我是吉林省樺甸市人,昨天,我妻子開出租車被一男乘客非禮、毆打,車失去控制撞廢,路過那裏的好心司機幫忙報警。出事地點離派出所一公里左右,但警察半小時纔到出事現場。到樺甸市永吉派出所後,我妻子頭暈胸悶,幾次提出去醫院,副所長李長友橫眉冷對,置之不理。大約過三四個小時後,李長友以民事糾紛爲由把那個男子放走,而我妻子至今躺在醫院無人問津。這件事情完全是由樺甸市永吉派出所李長友玩忽職守造成的,現在的警察沒好處不辦事啊。”
消息一經傳開,在網民中引起強烈反響,看到這條信息的網民紛紛跟帖評論,有的客觀分析,有的情緒激動,有的則直接謾罵警察,網絡上一片譁然。幾天之內,有6000多名網民參與評論,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
“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民警的執法權益都不能受到隨意侵害,一定要徹查此案,弄清事實真相,依法作出處理。”此案引起吉林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視。
根據網民發帖的時間及渉事單位、人員,專案組調閱了辦案單位樺甸市公安局永吉派出所“劉某與樸某發生廝打案”案卷。案卷記錄顯示:2014年6月12日2時許,出租車女司機劉某在樺甸市區接載乘客樸某去臨江,途中,二人因車價問題發生糾紛,劉某掉轉車頭,欲回樺甸市,二人相互罵仗,繼而發生廝打,出租車失控撞壞,不能行駛。劉某在用車載電臺向其他司機求助的同時,求助路過的大車司機李軍幫忙報警。不久,聽到呼叫的出租車司機張某、孫某、徐某等人先後趕到。樸某看來了很多人,也打電話報警。接到派警任務的永吉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劉某臉上紅腫,樸某嘴角出血,便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爲了確保調查結論的公正性,專案組着力查清三個焦點問題。
一是關於派出所的出警時間問題。專案組首先到樺甸市局指揮中心調取了2014年6月12日的接警單,確定從接警到案發地共用了13分鐘,並無不妥之處。二是關於不讓傷者劉某就醫和放走行爲人樸某的問題。經查,民警回到派出所後,立即開展工作,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身份覈實並製作筆錄。從劉某提出要上醫院到她離開,前後就是四五分鐘,公安民警並沒有阻止她去醫院看病。樸某在做完筆錄的情況下,要求去醫院看病,民警要求其隨叫隨到。上述情況說明,辦案民警及時調查取證行爲正當,並無過錯。三是關於玩忽職守問題。6月12日,劉某入院,6月13日,其丈夫發帖,帖文內容都是劉某描述,客觀性和準確性值得商榷。從調查人員的調查情況看,至6月19日,永吉派出所就劉某被打一案先後收集10份證據,對案件事實在作進一步的調查,包括劉某的傷情鑑定、出租車車損鑑定及樸某被毆打的事實。上述情況說明,永吉派出所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嚴格依法辦理,並無違法違紀行爲。
6月19日,在涉事民警和當事人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專案組公開調查結果,當事人張某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主動從網上撤帖,並向民警賠禮道歉。
雖然還了自己的清白,但是李長友說,“這個陰影還在”。
流汗流血又流淚
吉林市這起網絡案件並不是個案。近年來,人們在對民警的執法行爲不解、不滿、認爲不公時,往往會認爲自己是“弱者”,採取“上網”發帖的方式求助。一旦“上網”,網民一邊倒地“口誅筆伐”,反倒讓民警成了“弱者”,百口莫辯。
此案引發吉林市公安局的一系列思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網絡媒體的發展爲民主和法治建立了廣闊的監督平臺,這是不可否認的積極面。然而,一些人在網絡微博上不分青紅皁白發表極端言論,惡意誣陷誹謗人民警察的現象,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這位人士表示,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也是一種網絡暴力。這種暴力對民警的傷害,已不容小覷。公安民警每天都在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的風口浪尖上奮力工作,他們的身心、自尊、責任與法治、民生、安寧息息相連,他們的職業風險大於社會其他行業。當前,羣衆對公安機關執法期望與現實執法環境不相符,羣衆的不理解或者誤解,甚至把對加害方的情緒轉到辦案民警身上,加重了公安民警的心理負擔。
“我聽說民警把傷害我妻子的人放了,我就認爲民警一定是在袒護他,沒想到,民警還對他有要求,第二天還傳訊他了。可能也是,如果民警不同意他去治傷,發帖的就是他了。我既不懂法,也不懂民警的執法程序,更不夠理智。”張某事後分析道。
採訪中記者聽到一些民警的感想,有的民警表示在執法中左右爲難,覺得費力不討好,產生不同程度的壓抑感、厭倦感;有的民警認爲多幹多錯、不幹不錯,在處置事故過程中,民警往往打不敢還手,罵不敢還口,唯恐不慎引發上訪、上訴。
“百姓面前我要做謙謙君子,危險面前我要做鎧甲勇士,多難哪!”個別警察曾發出這樣的慨嘆。
網絡暴力待整治
“我都快五十的人了,真不該一時衝動,做出這樣幼稚的事。”張某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當時自己聽妻子講述後十分生氣,後來吉林市公安局調查結果公佈,發現事實真相與自己的設想出入很大,而且辦案民警並沒有不妥的地方,自己十分後悔。
“以後我看待網絡上關於一些事情的報道,可能會理智一些了,不會再盲目跟風了。”張某還說。
通過此案,吉林市公安局認爲,民警合法權益遭無端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警要依法執行公務,公開公正,不讓羣衆有誤解。
“但公安機關也要敢於突破‘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傳統理念,積極尋求維護公安民警正當權益的合理途徑。”李德彥說,首要的事情就是必須贏得全社會的重視和支持,做好社會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和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全面真實地報道對民警進行惡意投訴和不法侵害的案例、事例。針對誣告陷害、惡意投訴、妨礙公務甚至襲擊民警等違法行爲,向社會提供一個鮮明的禁止性信號,絕不能讓網絡暴力演變爲傷害公安民警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