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爲進一步加大對涉黃違法犯罪的打擊整治力度,切實加強重點場所的監管,督促相關場所合法、規範經營,有效壓減和消除涉黃問題生存、活動的空間,7月29日上午10時,東莞市公安局組織全市32個鎮街及松山湖、生態園兩個管委會共2684家桑拿、歌舞娛樂、沐足、旅業四類場所的實際經營者,在各公安分局會場統一召開打擊整治涉黃問題警示談話會活動。
會上正式公佈了被東莞娛樂場所老闆們稱之爲“史上最嚴”的三類場所管理規定,成爲娛樂場所老闆們之間的熱議話題。面對最嚴控規,老闆們都理解並積極配合。
據悉,“史上最嚴”公安排查中,還包括包廂內不得安裝可調節亮度的照明燈、房門不得安裝插銷、從業人員的衣着不能有傷風化等十個方面的消除涉黃隱患規定。東莞公安將桑拿、沐足、KTV這三類場所的監管重點歸納爲:“房、牀、所、燈、窗、鈴、影、人、照、證”十個方面。房:即場所內不得設置封閉式套間。牀:即沐足美容美體房間內不得放置按摩牀。鎖:指房間內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他人自由進出房間的裝置。燈:指房間、包廂內不得安裝可調節亮度的照明燈,且在營業時間內不能關閉。窗:指房間、包廂房門上安裝的透明門窗高度尺寸須符合要求且不得設置遮擋物。鈴:指場所不得設置用於逃避、阻礙日常檢查的信號燈、響鈴等遙控裝置及設備。影:指在場所出入口、接待大堂、收銀臺等安裝視頻監控並聯網公安後臺。人:指從業人員依着整齊大方,不能有傷風化,職員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照:指娛樂場所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證:指場所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後才能營業。東莞公安將桑拿、沐足、KTV這三類場所的監管重點歸納爲:“房、牀、所、燈、窗、鈴、影、人、照、證”十個方面。
在活動現場,各公安分局主要領導與場所實際經營者代表共同填寫《東莞市公安局娛樂服務場所警示談話記錄表》、簽訂《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治安管理責任,切實敲響警鐘,督促其依法依規經營。
據東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長李德和介紹,東莞目前經過整治後復業的三類場所共有1134家。其中KTV有465家,沐足店631家,復業率達到了80%;而桑拿原本有198家,目前僅復業38家。“此次召開警示談話會,一方面是對娛樂場所的老闆們提出要求,一方面是對公安分局、派出所的領導、民警們提出要求”。李德和稱,希望各位老闆和民警保持清醒頭腦,清晰認識到東莞掃黃的重要性,齊心協力把該項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