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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不論單位或個人,以後只要是往機動車輛油箱以外的容器內加註銷售的汽油,都需要屬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內保支隊的民警深入轄區內47家加油站進行明察暗訪,並向社會宣傳講解安全規定。
《通告》明確規定,我市單位或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購買散裝汽油的,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購買散裝汽油人員,應使用金屬材質容器盛裝,確保運輸安全並妥善保管。單位購買散裝汽油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經屬地派出所開具證明後,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購買。個人購買散裝汽油的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會同意的申請(註明用途、數量等)、本人身份證、經屬地派出所開具證明後,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購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尋釁滋事,妨礙加油站工作人員正常工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塘沽分局內保支隊副支隊長王麟稱,爲加強散裝汽油購銷治安管控,內保支隊的民警深入轄區內47家加油站及屬地派出所進行明察暗訪,建立散裝零售汽油實名制管理制度,能夠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目前,支隊正在趕製一批帶有具體規定的“警方提示”銘牌,隨後將掛在區內各加油站明顯處進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