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從本月起調整今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據瞭解,7月1日起,本市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18180元的,將超過標準部分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併入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該標準比去年提高了1830元。據悉,繳存基數由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且最高不得超過18180元。比例依據津財稅政〔2006〕11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