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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審計署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份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單位“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可謂五花八門:靠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存在,不僅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的流失,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而且誘發和滋生了一系列腐敗問題,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人們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並不陌生。2009年,中央就曾開展過一次爲期3年的專項治理活動,取得了突出成效和成績,截至2011年11月底,3年來從全國納入“小金庫”治理範圍的110多萬個單位中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然而,時間纔過去3年,中央又一次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表明作爲腐敗溫牀的見不得人的“小金庫”現象再一次死灰復燃。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的情況下,仍然有一些機關單位從“小金庫”中提取資金,用來發放獎金福利、請客送禮、公款旅遊等。由此說明依賴“運動戰”模式治理,雖然在短期內能夠取得顯著成效,一旦迴歸常態管理模式,“小金庫”問題就會死灰復燃。
“小金庫”現象之所以難以根治,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違規的成本太低,風險太小,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應。一直以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是整改爲主,承諾爲輔,以罰代法。雖然也問責處分了一部分人,但在程序上以自查爲主,抽查爲輔,而不是全面性的審計與檢查,自然也就會掛一漏萬。“小金庫”產生的根源其實是利益自肥,成爲小圈子和小集團的私房錢。這部分錢再隱祕,也有收與支兩個渠道,故而通過制度建設管住渠道,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小金庫”產生。
首先,必須深化財政預算體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強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的預算收入管理,及時依法按規上繳國庫,對機關單位的銀行賬戶實行單一賬戶和透明化管理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與財政部門、國庫和商業銀行之間必須建立資源共享的大數據庫,徹底改變機關單位事實存在的“兩本賬”、“兩個銀行賬戶”現狀,從而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其次,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強化預算支出管理,實現陽光財政,管住花錢的出口。比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全面推行和落實財政票據管理的電子化和透明化。最後,強化對建立和使用“小金庫”問題的問責機制和懲治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不管建立和使用“小金庫”的主要目的是幹什麼,也不論“小金庫”中的資金最終流向了全體幹部職工的口袋或者少數領導幹部的口袋,還是以單位名義送禮,都必須對建立和使用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財務分管領導以及直接財務經辦人以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罪責追究刑事責任,按照違法犯罪行爲處理。
本質上講,治理“小金庫”屬於“如何約束權力”的命題。築好制度籠子當然很重要,更關鍵的是要讓籠子發揮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