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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據甘肅廉政網通報,省紀委近日建立市州紀委書記、省直派駐機構紀檢組長有關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規定要求,市州紀委書記、省直派駐機構紀檢組長離開本省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須在3天前向省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外出時間超過一週的,要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書面報告須寫明外出事由、時間、地點以及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未經批准,不得外出。本人發生婚姻變化,配偶、子女出國(境)等涉及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和本人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要及時向省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情況。對在工作中發現或收到所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從政方面的問題和反映,須根據問題類型,及時向省紀委有關紀檢監察室或黨風政風監督室書面報告。同時要求,對重要事項不報告或沒有及時報告的,將予以約談或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記者馬克)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