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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區委宣傳部對外發布消息稱,“7.25集豐橋交通事故打人事件”涉案公職人員被處理。
經查,7月25日18時30分左右,曹女士乘坐車牌號爲魯GFF500小轎車與田某(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檢察院科員)駕駛的車牌號爲蒙JTL688小轎車在集寧區集豐橋十字路口發生碰撞。雙方因該事故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發生了肢體衝突,致使曹女士臉部受傷,經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診斷爲面部軟組織受傷,右眼鈍挫傷眼球結膜充血。接到羣衆報警後,公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將雙方當事人帶回調查。
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頻資料以及醫院診斷證明,公安機關認定該事件爲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治安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田某及其子田某某等5名涉案人員採取行政拘留並處罰款處罰。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集寧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給予田某記大過處分,並提請集寧區人大常委會免去其檢察員職務;集寧區公安局決定對聘用協勤民警田某某予以解聘。(張林虎)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