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較於全國19萬餘名法官、15萬餘檢察官,僅833名法官以公職身份申請的微博賬號,不足全國檢法系統的千分之二。”7月31日,在徐州鼓樓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江蘇省首屆青年法學沙龍上,80後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王祿生在其報告中提出,相較於美國司法系統工作人員對社交新媒體的使用頻率,中國司法系統公務人員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上“失聲”讓人擔憂。
作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者,王祿生博士對中美兩國司法機構瞭解甚多,在其報告中,有一份統計數字顯示,“美國23%以上的法院在一種以上的網絡社交平臺上開通了賬號,而法官個人以公職身份開通twitter的超過9%、開通facebook的超過14%……相較而言,中國僅有千分之二的法官個人以公職身份開通微博賬號,這個差距還是很大的,儘管美國使用網絡社交平臺的時間要比中國提前十年左右。”
對於中國法官使用微博、微信促進司法公開程度較低的原因,王祿生認爲,作爲體制內的司法系統公務人員,在公衆平臺上評論案件、質疑審判結果、轉發評論,這些行爲有着很大的潛在風險,比如引發公衆爭議、捲入輿論漩渦,這些可能的危險情況往往讓法官謹慎使用其公職身份的微博賬號。
“這樣的情況實際上在美國也是存在的,據統計,開通公職賬號的美國法官中僅有一半左右的人會頻繁評論、轉發和分享法律方面內容。”王祿生坦言,“法官是否適合在公衆平臺對其所審理的案件進行評論或分享,依然是新媒體時代中外司法界的爭論點。”
但王祿生亦強調,目前中國正在極力推進司法公開,尤其是在新媒體上的“微”公開,法官和檢察官在微博、微信上的“失聲”,往往會造成公衆對司法機構的誤解和成見加深,特別是出現謠言等誤導公衆判斷的情況時,權威司法人士第一時間的“解釋澄清”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王祿生建議法官和檢察官在其公職身份微博賬號中,應注意幾個“禁區”,“不提供法律建議、不評論未判案件、不轉發帶攻擊性言論、不通過私信聯繫當事人。”
除此之外,王祿生認爲,司法界應進一步重視社交新媒體在司法公開進程中的作用,將有效改善民衆對司法機關的成見和誤解,促進民衆對司法機關的瞭解和理解,增強司法公信力。
江蘇省首屆青年法學沙龍由江蘇法學會主辦、東南大學、徐州法學會、徐州鼓樓區法院承辦。來自江蘇省內法學會和多所院校的青年學者、教授以及來自江蘇多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的青年法學專家50餘人參加了此次沙龍併發言。(記者申冉)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