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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近日,福建省政府網站發佈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的意見》,《意見》表明,到2016年底,福建省農村將實現公益性骨灰樓堂(包括塔、廊、牆、壁等,以下簡稱“骨灰樓堂”)覆蓋到鄉(鎮)、村,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建設公益性公墓,實行一鄉(鎮)一建或多鄉(鎮)並建;城市將實現各市、縣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滿足人民羣衆的喪葬需求。在運營管理上,政府表示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統一由民政部門監管。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由村委會運營管理。城市、鄉(鎮)公益性公墓分別由當地民政部門、鄉(鎮)政府運營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進行社會化運營,改變公益性質。
據悉,此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是經依法批准建設不以營利爲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場所,屬社會公益福利設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則建設。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和鄉(鎮)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鄉(鎮)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務,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滿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會開放。
在具體建設方面,福建省政府提出以下三條要求:
(一)選址規劃。項目用地選址和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佔用耕地,集約節約使用林地,儘量利用山坡地。
(二)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規劃、人口死亡率、人口結構等因素,按照總人口數6‰的死亡率計算,以至少30年爲使用週期,規劃建設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鄉鎮人口在1萬以內,公益性公墓佔地面積不超過5畝;人口在1~5萬的,佔地面積不超過15畝;人口在5萬以上的,佔地面積不超過20畝。市、縣(區)人口在30萬以內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佔地面積不超過150畝;人口在30~50萬的,佔地面積不超過200畝;人口在50萬以上的,佔地面積不超過300畝。
(三)功能分佈。城鄉公益性公墓應設置墓園區和辦公用房、停車場等管理服務附屬設施。墓園區包括墓葬區、骨灰樓堂安放區、生態葬法區和公祭區,佔地面積不少於公墓總面積的60%。墓園建設要和諧、簡約,綠化率不低於40%。墓葬區每個墓位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地面只設統一規格的墓碑,墓碑外區域種樹植草綠化,不得建設圍欄、雕廊、墓帽等附飾設施。墓位間以綠化帶相隔,間距不小於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綠化行道,寬度不小於0.6米。根據當地地理地貌、風土人情,骨灰樓堂可建成樓、堂、塔、廊、壁、室等,並設置專門的祭祀場所,方便羣衆祭祀。鼓勵採取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葬法,併爲生態葬法的逝者統一刻碑紀念。合理規劃、規範設置公祭區,保障公祭活動肅穆、節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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