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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8日披露,清遠“後媽”虐打女童致死案日前在清新區法院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因家庭瑣事,故意傷害繼女小佳(化名)身體致其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某當庭否認對小佳的死亡存在故意行爲,辯稱是過失行爲致小佳死亡,本案將擇日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曾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老許(化名),後兩人在清新區太和鎮某小區租屋同居,老許和前妻生育的女兒即被害人小佳(2010年2月9日出生)也與兩人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下午5時,曾某在家中叫小佳洗澡,因小佳哭鬧不願洗澡,曾某一怒之下,用手打、推小佳的臉頸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頭部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1月7日死亡。經法醫鑑定,小佳是因重型顱腦損傷,左額頂部硬膜下血腫並腦疝形成、腦幹功能衰竭而死亡。
進入審判庭時,曾某頭髮凌亂,臉色枯黃,眼神空洞,見有人對着自己拍照時,臉不由抽了下,隨即眼眶也跟着紅了。她轉頭向左右張望了一下,然後又低下頭,慢慢坐在了被告席上。
對檢方故意傷害罪的指控,曾某當庭承認案發當天確實打了小佳,但否認有推倒小佳,對是否用力過度打小佳致其跌倒則表示忘記了,稱不清楚自己犯了什麼罪。其辯護人則對起訴書上指控曾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錶示了異議,認爲曾某的行爲應定性爲過失致人死亡而非直接致人死亡。
庭審中,曾某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諒解書,但對審判長就“是否對諒解書的真實性進行過覈實、是否全程見證了諒解書的書寫及有否找到小佳的母親”等詢問均予以否定回答。
最後陳述階段,曾某表示,小佳是她主動接過來的,平時都像對待親生孩子一樣照顧她,發生這樣的悲劇感覺很內疚,感覺很對不起她,並希望法庭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索有爲劉盛雄蔣春香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