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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8月8日電(記者鄒偉、黃安琪)8月8日,備受境內外關注的漢弗萊、虞英曾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一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彼特·威廉·漢弗萊、虞英曾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及驅逐出境、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這是中國審理的首起在華外國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對庭審進行微博直播的在華外國人犯罪案件。
8日上午9時30分許,審判長敲響法槌。身着黑色夾克的被告人漢弗萊和身着紅色外套的虞英曾在法警押解下進入被告席。二人均未帶戒具。按照被告人的意願,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使用英語,併爲他們提供翻譯人員。
起訴書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漢弗萊和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註冊成立的攝連公司,接受境內外客戶委託,對多家公司或個人進行“背景調查”。兩名被告人按每條人民幣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向周某某(另行處理)、劉某和蔡某某(均另案處理)購買公民的戶籍、出入境記錄、通話記錄等信息資料累計達256條,並在製作“調查報告”後賣給委託客戶。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多組證據顯示,漢弗萊、虞英曾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中,除了非法向他人購買,還有五花八門的非法手段——在代號爲“黑刺李”“丑角”“鵝”的一個個調查項目中,他們或使用跟蹤、監控等手段,或冒充公司員工、客戶、投資者甚至快遞員的身份祕密走訪、偷拍。
漢弗萊、虞英曾的供述也顯示,其客戶主要爲在華大型跨國公司,包括製造業企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涉及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瑞士、日本等16個國家。
被告人漢弗萊、虞英曾當庭表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基本無異議。其辯護人就部分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在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圍繞一系列焦點問題展開交鋒。
當晚21時許,庭審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40分鐘的休庭後,合議庭宣佈返回法庭進行宣判。
合議庭評議後認爲,漢弗萊、虞英曾共同在中國境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爲均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兩名被告人共同實施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構成共同犯罪,但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具體實施的行爲和所起的作用尚有區別,在量刑上應予體現。兩名被告人系外國人,依法均可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但考慮到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節和個人情況,對虞英曾可不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兩名被告人未當庭提出上訴。
2013年7月,漢弗萊、虞英曾二人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4年6月,該院將被告人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