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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春8月8日電(記者周立權)記者8日從吉林省公安廳瞭解到,吉林省公安機關進一步簡政放權,再次精減掉61項行政審批項目。
吉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劉培柱介紹,去年以來開展兩輪大規模簡政放權,省公安廳行政審批項目由35項精簡爲6項,取消下放率達82.9%;全省公安行政審批項目現已由171項精簡爲110項,取消下放率達35.7%。
劉培柱說,省公安廳組織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對全省公安機關現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系統整理和重新修訂,並制定了項目辦理標準。精簡後的110項行政審批項目,涵蓋治安、禁毒、戶政、交警等10個警種。每個項目都有法律依據、項目流程、收費標準等內容。
吉林省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對標準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額外增設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嚴肅查處行政審批過程中的不作爲或濫作爲,堅決整治窗口單位“吃拿卡要”和冷硬橫推等違法違紀行爲。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