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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簡化施工作業單位申請、初次審批的流程,提高初審的准入標準,對初審不合格的船舶增加整改建議和指導環節,近日,天津海事局就《天津水域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以強化天津轄區施工船舶檢驗管理。
爲進一步加強“兩船”管理,早在2008年天津海事局就制定了《天津水域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暫行規定》並有效實施,爲天津轄區的施工船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持。在《暫行規定》近幾年的實施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現了施工作業單位申請檢驗的積極性不高,整改項目追蹤困難等問題。爲此,天津海事局就《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使得業務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初審准入標準更爲嚴格,以加強施工船舶檢驗管理。
截至目前,天津海事局已接到作業施工單位70餘艘船舶的申請,並委託天津市船舶檢驗處對“魯濟寧貨0734”、“鑫港08”等10條符合初審要求的船舶進行了臨時性簡化檢驗。經檢驗,10條船舶安全設備、船舶結構、機械及電氣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防污染設備符合《暫行規定》相關要求,獲得“天津水域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合格證明”,准予該10條船舶在本合格證明限定的航行區域、抗風等級、海況條件、幹舷等條件下航行、施工作業。其餘施工船舶需在整改項目完成後將再次提交申請。
自《暫行規定》實施以來,天津海事局已經對279艘施工船進行了臨時性簡化檢驗併發放了“天津水域施工船舶臨時性簡化檢驗合格證明”。在解決施工船舶管理難題的同時,爲全國其他水域的施工船舶管理提供了先進的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