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湛江8月15日電(樑盛湛公宣)廣東湛江警方15日凌晨通報稱,經查,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黃永春公車私用的情況屬實,依據有關規定、條例,決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作書面檢討,並在全市公安機關通報批評。
今年7月21日,有網民發表博文,反映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黃永春存在公車私用等五項涉嫌違法違紀行爲,湛江市公安局於7月24日對黃永春作出停止執行職務決定,併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所反映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反映黃永春參與經營石場、經營停車場的問題查無實據;反映黃永春與妻子經營小產權房問題失實;反映黃永春違反計生政策超生問題以及違反殯改政策土葬其父親問題失實;反映黃永春多次策劃、指揮毆打與他有糾紛的其同宗兄弟的問題查無實據;反映其公車私用的情況屬實。
經查實,今年7月17日上午7時許,黃永春駕駛備勤公務車回單位上班時,順道送其兒子回學校拿作業本,將其兒子送到學校後他駕車回單位上班,其兒子拿到作業本後由其家人接回。調查組未發現其有其他時間公車私用行爲。黃永春也承認當天公車私用的事實,並繳交了有關交通費。(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