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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某等3人爲了宣傳公司業務,在多地使用“僞基站”阻斷中國移動通信網絡信號,向用戶發送短信,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海淀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穆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其他兩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3年六七月間,穆某爲了對其公司業務進行廣告宣傳,網購了一套“僞基站”設備。該設備具有搜取手機用戶信息,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短信息等功能,其使用過程中會非法佔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的通信頻率,局部阻斷中國移動通信網絡信號。
同時,穆某還指使其公司員工王某、穆某某,駕駛着載有上述“僞基站”設備的汽車,在海淀區、朝陽區等人員密集地區,通過該“僞基站”設備發送短信息廣告。
2014年1月20日,王某、穆某某在利用該“僞基站”設備於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作業”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起獲涉案“僞基站”設備。當日,穆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涉案“僞基站”設備共曾向中國移動不特定手機用戶473135戶發送短信息609214條。經實驗,上述受影響用戶每次通信中斷爲2分鐘。
法院審理認爲,穆某三人非法佔用頻率,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穆某作爲公司總經理,組織、指導兩名員工實施犯罪行爲,系主犯。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