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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大多屬農村集體土地,如何確權沒有統一具體政策
目前,各地對於農民開墾出的“四荒地”如何確權,還沒有統一具體的政策。記者在安徽省滁州市採訪時瞭解到,當地對於農民開墾出的河灘、荒地並不予確權發證,實際操作中依然由開墾的農民繼續耕作。
滁州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大多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有的就算空閒,可能也有其他規劃用途,不能因爲有人開墾耕作了,就給予其確權發證。但是考慮到農民在開墾過程中也付出了勞動,所以在沒有其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當地提出了一個指導意見,不發放承包經營權證,但是可以仍由當事人耕作。
據瞭解,目前安徽的土地確權工作還沒有進展到對四荒地進行確權,省一級也還沒有出臺相應指導政策,各地也只是按照各自情況進行試點。
記者瞭解到,在安徽,土地利用率相對較高,農民私自開墾荒地的情況相對較少。淮河岸邊灘塗,會有人種植莊稼,水落則種,水漲前收,一般可以種一季,但是遇到洪澇災情,淹了也就淹了,種植的農民也不會有太多計較。
但是,也有一些農民擔心,如果對於自己開墾的荒地不進行確權登記,以後的利益如何來保證?自己種的地將來歸誰,還能不能繼續投入進行耕種?
對此,安徽省社科院副研究員顧輝表示,羣衆對於所開墾荒地確權發證的訴求可以理解,畢竟投入了時間、精力和金錢。如果沒有權證的保障,對於開墾地的投入就可能打了水漂。尤其是今後每家每戶的承包經營權都固定下來的時候,那些歸屬不確切的土地也有可能出現爭搶的情況。
安徽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謝培秀坦言,目前各地對於土地確權工作都十分慎重,尤其是對於“四荒地”的權屬問題,確實不應隨意決策。如果簡單操作,只要農民開墾荒地就給確權發證,其他的村民也會有意見,不符合公平原則。
謝培秀說,目前有種植荒地情況的,大多也有了較長時間,如果不確權發證繼續由其耕種,同村村民大多也不會有意見,這屬於民間約定俗成的一種情況,一般不會有衝突。但是對於可能導致的利益糾紛,也應當有警覺。
開荒地確權涉及羣衆利益,要慎重穩妥,不要搞“一刀切”
“對於農民開墾的荒灘、荒地要進行詳細的區分,確定其性質,再決策其歸屬。”謝培秀提出,對於那些應該退耕還林的荒丘、開墾後改變河流走向會影響防洪安全的荒灘或者是農村集體預留用作其他規劃的機動用地,開墾的話不符合政策法律、生態安全的情況,在土地確權過程中不僅不能夠給予確權,還應當收歸集體。
謝培秀說,而對於那些不屬於已經預先進行規劃的農村集體機動地,開墾後也不會造成生態危害的情況,可以考慮優先照顧開墾者的勞動,仍由其耕種,但是否給予確權發證,還需要進行詳細論證。
“比如說,不能與其他利益方存在衝突,同時在村民議事會上,2/3以上的村民同意等。”謝培秀建議,最終決定的權力應當交給村民,按照村規民約,由村裏協商解決。
顧輝表示,對於開荒地的確權涉及羣衆利益,理當慎之又慎。既要依照現有的法律政策,又要最大程度地兼顧羣衆訴求。如果最終收回羣衆自己開墾的土地,只要開墾行爲不違背法律,應當給予合理範疇的補償。
採訪過程中,專家們都提到,對於農民開墾荒地的確權登記問題,切忌不加區分“一刀切”,執行一個政策,可能會影響農民積極性,也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出臺指導性意見,由村民議事會協商解決,實現交權於民,是較好的解決方式。
延伸閱讀
開荒地、河灘地確權屬於其他方式承包
土地確權登記主要解決家庭承包土地問題
2007年《物權法》頒佈實施之後,中央提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隨後,中央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並開展試點。2013年,中央明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又進一步強調這項工作。應該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以及完善農村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按照現行法律政策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分爲家庭方式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對兩種承包的登記、確認程序均有不同。家庭承包方式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登記,其他承包方式要依當事人申請登記。這次中央提出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主要是妥善解決家庭承包地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對於開荒地、河灘地的確權,主要涉及其他方式承包。由於開荒地、河灘地的形成和利用區域間差異較大、情況複雜,其確權宜按照地方負責的原則,由各地根據實際探索開展。下一步,將結合各地試點情況,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指導各地開展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農業部經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