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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19日電教育部19日在其網站發佈《關於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指出,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診斷式評估要求,統籌考慮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點和碩士學位授權點,合理確定評估方式。評估方式可以是國內同行專家評估、國際評估或質量認證等。
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決定於2014年—2019年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評估工作分爲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隨機抽評兩個階段,其中2014年—2018年爲自我評估階段,2019年爲隨機抽評階段。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
通知指出,自我評估爲診斷式評估,是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的全面檢查,着眼於發現問題,辦出特色,由各學位授予單位按照《評估辦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組織實施。
隨機抽評以自我評估爲基礎,根據《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從學位授權點基本條件和人才培養兩方面進行評價,以人才培養爲重點。評價材料爲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從學位授予單位直接調取自我評估材料。
據瞭解,此次評估範圍包括2008年以前(含2008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2011年以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爲基礎增列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2011年—2012年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對應調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2009年以後批准的其他新增學位授權點(不含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其評估工作按項目批覆文件執行)須進行專項評估。
此外,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的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也將進行。專項評估主要是檢查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體系的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