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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仍處於進行時的美國弗格森騷亂,從宏觀上說,折射出美國種族歧視頑症。但在微觀層面,也反映了美國警察的槍支管理問題。如今,包括中國在內,許多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允許警察佩槍用槍。那麼,如何管理和約束槍支使用?或許,英國的謹慎態度和具體做法值得借鑑。
根據英國內政部統計,近10年來英國警方授權使用槍支的行動,呈下降趨勢。2012至2013年度跟2003至2004年度相比,下降了三分之一。2012至2013年度,英格蘭和威爾士有配槍資格的警察人數佔全部警察人數的4.7%。但在北愛爾蘭,因這一地區歷史上暴力活動較多,警察一直保持着全部配槍的傳統。
從英國警察誕生之日起,他們就大部分不攜帶武器。當時的政策制定者主要考慮的是,讓新建立的警察隊伍和軍事力量區別開,力圖塑造一個溫和、親民的形象。這一傳統和觀念延續多年,深入人心。
預算成本因素,也影響着英國決策者對警察配槍的態度。在當代英國社會,給警察配槍,除了槍支彈藥本身的成本以外,政府還要考慮配槍之後對警察進行定期訓練培訓的費用。在政府預算吃緊的情況下,這會使政府在配槍問題上採取慎重態度。
在警察用槍問題上,英國制定了一系列較細、較嚴的規定。比如“警察與刑事證據法”“人權法案”以及內政部發布的“警察使用槍支和非致命武器實施細則”,英國高級警官協會發布的“警察使用槍支手冊”等。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只有一定級別以上的警察才能配發槍支;不僅射擊屬於“使用”槍支,只要掏槍就算“使用”槍支;警察每次“使用”槍支後,都要遞交詳細的用槍報告。
事實上,英國對警察用槍的管控也有過反覆。隨着暴力犯罪增多,英國曾放寬對警察用槍的管理,但放鬆之後發生的一些重大事故,又使得政府不得不再次收緊政策。
1966年,倫敦發生“佈雷布魯克街慘案”事件,3名警察在盤問路邊一輛小轎車時,被車裏的歹徒槍殺。隨後英國警察配槍率開始升高,當時倫敦有17%的警察被准予配槍。但在1985年,一名5歲男孩在伯明翰被警察開槍誤殺,又使當地警察局決定不再培訓警察用槍,而是建立了專門的特警隊。
進入21世紀,“9·11”事件之後,英國政府意識到,英國也面臨全新的治安形勢。威脅社會安全的,不再只是普通的犯罪分子,更在於窮兇極惡的恐怖分子。2002年,倫敦警察廳制定了代號爲“克拉託斯行動”的祕密指導方針,規定如果自殺式恐怖分子拒不投降,警察可以採取“爆頭”戰術——瞄準嫌疑人頭部射擊,一槍斃命。不過,警方限制了能夠下達這一命令的警官人數,目前,倫敦警察廳只有不超過12個人有授權資格。
英國在警察用槍管控問題上的謹慎態度貫穿始終,這給我們以啓示:警察用槍,需未雨綢繆,應從一開始就主動立法,嚴格管理,並且一直保持謹慎的態度。(張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