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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學校管理評價體系顯得尤爲必要和緊迫。
有專家指出,當前我國中小學管理評價工作普遍存在專業研究不深入、政策把握不到位、不瞭解辦學實際等不足,存在以出文件、開會議、搞檢查、看材料等行政手段,替代從學校內部管理細節入手進行督導評價的現象。“規範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管理,已經成爲學校自我約束、自主辦學的關鍵環節。”國家總督學顧問陶西平說。
日前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中小學校管理評價》一書,針對中小學教育評價的現狀,從學校治理結構、學生管理、課程教學管理、教師管理、教育資源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六個方面,着力回答了中小學教育評價中“評什麼”、“怎麼評”的關鍵問題,旨在構建一套體現科學性、專業性、政策性的教育評價體系,加強學校管理工作,爲各級政府管好教育、社會第三方評價教育提供參照。
當前,中小學管理面臨諸多挑戰。如何滿足家長不斷提高的期望?如何適應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都是學校規範和完善辦學行爲無法迴避的課題。在中小學校管理評價體系中,僅學校治理結構方面,就涵蓋了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社會參與等四個方面,其中的自主管理又從目標管理、發展規劃和特色創建三個角度進行衡量。
“隨着督導工作的不斷深入和督學隊伍的不斷壯大,對學校教育管理的相關問題認識不盡一致,依據的把握不盡合理,有時督學個人的理解也不盡準確,這樣就影響了督導工作的水平。”陶西平認爲,統一對學校教育工作評估的基本標準就成爲當務之急。
中小學校管理評價體系對學生管理的評價標準進行了系統歸納和完善,讓一線督導人員有據可查、有標準可依。以加強學生學業狀況管理爲例,在學習時間方面,明確要求小學不上晚自習,初中晚自習時間不超過2小時,高中不超過3小時。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晚於21點,高中不晚於22點。
基本標準的確立,並不是要用規範來強化學校的同質化現象,而是強調在依法管理基礎上的自主辦學。比如對教師績效考覈的評價中,工作量易於量化,工作效果如何量化?不少學校都把“尊重學生,熱愛學生”等作爲教師評價標準,但怎樣才稱得上是“尊重學生,熱愛學生”?含糊籠統的表達,易導致評價實施過程中的混亂和分歧。新的評價體系下,則可將其分解爲管教有方、賞罰分明、一視同仁等幾個方面逐一對照評價。
作爲教學管理評價的四個組成部分之一,考察一所學校教學質量評價的實施,應從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式多樣化和評價流程規範化三個方面展開,方法很重要。通過聽彙報、聽課、召開座談會、訪談、問卷調查、成果取證等方式獲取有效信息後,還需實行分級分段評價,不能搞“一刀切”。
“第三方評價是增強對學校教育工作評價的客觀性的重要途徑,是教育治理體系改革的重要環節,‘管辦評’分離將使教育的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和健全。”陶西平說。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