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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廈門市教育局發出《關於2014年直屬新任教師崗前培訓的通知》,對新教師提出着裝要求:男老師要穿短袖襯衫或T恤、長褲;女老師要穿有領有袖服裝,不得染髮染甲,不得穿短褲超短裙,不得穿拖鞋。面對這樣的規定,有家長質疑:老師穿得太古板,會不會影響自己孩子的審美觀?
廈門市教育局對新任教師提出的着裝要求,讓這些90後教師感到有些懵是必然的,因爲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穿着觀念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對千篇一律的着裝方式已是興趣不再。作爲新生代教師,他們是引領服裝流行趨勢的“潮一代”,自有他們認可的穿着觀念,他們喜歡自由的着裝,對於教育行政部門做出的着裝規定心中肯定頗有微詞。現在已經進入一個多元化的時代,多元的服飾文化是時代進步的標誌,弘揚時代個性的求異心理成爲現代人對服飾追求的重要目標。因此一些地方的教育局發出新教師着裝規定的做法,與人們對服飾的自主追求是背道而馳的。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五條中的“爲人師表”規定:衣着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我們注意到職業道德規範只是要求教師要衣着得體,並沒有細化到男、女教師要穿什麼樣的上衣、褲子這樣的程度。筆者以爲,一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着裝,這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當然,學校對教師的着裝提出基本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因爲教師穿着奇裝異服,無疑會對學生的穿着觀念帶來衝擊,教師對學生方方面面的影響絕對是深遠的。“己身不正,焉能正人”,教師的一言一行都在潛移默化地影響着他們的學生。筆者認爲,廈門市教育局在着裝規定中提到的“女教師不得染髮染甲,不得穿短褲超短裙,不得穿拖鞋。”是合理的,是“衣着得體”的要求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體現。
教師作爲傳播文明的使者,爲人師表是教師職業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他們生活在學生的視野之下,着裝自然而然地影響着學生,成爲學生主要的“評價內容”。如果教師穿着過於暴露或是透明,會對學生造成負面影響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對教師的着裝作些基本規範,無疑是相當必要的。這一點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規定過於細化,就完全沒有必要。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