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做工,又叫做事。事可以做,“人”也可以做,叫做人。做人留待後面再說,先說做事吧。
事,甲骨文寫作“(見圖一)”,或(見圖二)、(見圖三)。(見圖四),“中”字,像旗幟立於正中。古代氏族立旗幟,作爲氏族的象徵、圖騰或標識。甲骨卜辭曰“立中”,凡遇公衆大事,衆人會聚於旗下共同商議、處理,叫公事公辦。公務,即指公衆事務,又指主持公事的人。主持公事的人稱氏族首領、酋長(今合稱爲首長);凡公衆大事都要作爲氏族“檔案”記錄下來。記錄大事的人稱爲史官;具體做事的人稱爲使(使者、行使、使用),後又統稱爲吏。所以,甲骨文、金文、古文、篆體,事與史、使、吏相通,音義相近、通用。《說文》:“史,記事者。”“使,令也。”“吏,治人者。”治,指治理、管理、服務,又可通稱爲做事。
事與氏同音。氏,甲骨文寫作“(見圖五)”,像人手持一物,以作標示、顯示、表示。金文寫作(見圖六),更像一山崖下垂一物。氏下加一點作氐,表示在山崖底下。無論是人提一物,還是崖底垂一物,都是一回事,此物必定是一種標示物,或旗幟,上有圖案、符號,以此標示每個氏族的信仰、姓氏等。《說文》:“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上字)。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人事與天象密切相關。
“示”與“祀”同音,“祭祀”二字以及與祭祀有關的字都爲“示”字部,如:祖、祠、祝、祈、禱、福等。
認一認,比一比:
氏、事、史、使、吏、治、示,標示、顯示、表示、展示、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