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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蔣濤郭金超)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5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地方立法權擴大到設區的市。
立法法是中國國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2000年頒佈施行,此次是該法施行14年來的首次修改。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25日向會議作關於草案的說明。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增加中國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李適時表示,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可以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同時,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根據所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本省區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在完善授權立法方面,李適時表示,草案增加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期限、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的方式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被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實施的情況,並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意見;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
李適時介紹說,草案強調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發揮立法在推進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
李適時表示,草案要求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審議等機制。如在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方面,草案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應當將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等通過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重要的法律案,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在全國主要媒體公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
李適時說,草案將提高立法質量明確爲立法的一項基本要求,增加法律案通過前評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規、立法後評估等規定。此外,草案要求加強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