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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在26日召開的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小清作了關於《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他表示,爲了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穩定性,防止“一屆政府一個規劃”和“朝令夕改”的現象,修改規劃要非常謹慎。爲此,《草案》梳理整合確需修改規劃的具體情形,並且規定修改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徵求公衆意見。
規劃方面的重大事項誰說了算?陳小清在報告中指出,在吸納了各方意見之後,《草案》應對規劃委員會的性質、職能作出更具體的規定,要求市人民政府進行規劃決策時,應當將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爲重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經規劃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後,必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經規劃委員會審議或者審議未通過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草案》還規定,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代表、專家和公衆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和公衆代表委員人數應當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並且應當包括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規劃委員會對審議的表決事項實行票決制。每次參加會議人數應當不少於各委員會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參加會議的委員均享有表決權,表決議題採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會議的委員贊成方可通過。
按照規定,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修改的,應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衆意見,並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送審批。包括:上層次的城鄉規劃修改對下層次城鄉規劃的功能與佈局產生重大影響的;因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設確需修改規劃的;在實施城市建設中發現有明顯缺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陳小清還透露,目前,廣州市正在進行村莊規劃的相關工作,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尚處於實踐探索階段,仍未有成熟的經驗,應當爲廣州市的實踐留下一定的探索空間,因此刪除了有關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範圍的規定,同時,授權市政府制定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實施辦法。(記者/鄭佳欣)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