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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雙江一小學教師以讓學生到其宿舍拿作業、拿試卷、問話爲由,採用言語威逼、利誘等手段,先後對多名小學生實施強姦。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依法對該小學教師楊某某作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楊某某在雲南省臨滄市雙江縣勐勐鎮同化村忙籠小學任課期間,以讓學生到其宿舍拿作業、拿試卷、問話爲由,先後對該校七名小學生實施強姦。另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楊某某在臨滄市臨翔區圈內鄉文寧小學任課期間,對該校一名學生多次實施強姦。
臨滄市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楊某某身爲人民教師,無視國法,利用自己在管理上的便利,採用言語威逼、利誘等手段,強行與多名幼女多次發生性行爲,構成強姦罪,性質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作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後,楊某某對判決結果不服,已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