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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工劉偉夜裡到廚師王某的宿捨拿接線板,王某嫌吵讓他『滾』,劉偉出去買了把菜刀將王某砍死。記者昨天獲悉,劉偉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劉偉現年27歲,重慶人,案發前在豐臺區一家飯店做雜工。24歲的王某是那裡的廚師。兩人都住在地下室的宿捨,但不是同一房間。
2013年4月1日晚11時許,王某和同事正在宿捨睡覺,劉偉進去要拔櫃子後面的接線板。他挪動櫃子時發出響聲將大家吵醒,王某對劉偉說:『太吵了,別到我們宿捨拿。』劉偉不聽,說『我就要拿』。王某隨後說了一句『滾』。
在場的同事說,劉偉氣哄哄地往外走,邊走邊說:『你不是讓我滾嗎?』
零點左右,劉偉手拿一把菜刀進入宿捨,本來躺著的王某坐了起來,劉偉拿刀砍向王某的頭部,嘴裡還說:『你不是讓我滾嗎?』看見王某頭部流血,劉偉拿刀出去,同事們趕快將王某送到醫院。
王某到醫院後情況非常嚴重,其顱骨骨折,腦挫裂傷,腦內血腫,頭部開放性損傷,一直昏迷不醒。住院兩個月後未有好轉,家屬沒錢,遂於2013年6月1日僱救護車將王某拉回河北農村老家休養,每天輸液、喂藥。同年6月16日,王某在家中死亡。
劉偉在案發當天即向警方投案。他說,王某罵他滾讓他很生氣,出門就到附近超市花26元買了把25厘米長的不鏽鋼菜刀,返回宿捨砍了王某。他說自己當晚喝了四五瓶啤酒,『我知道砍人頭部會造成死亡,當時就是想教訓一下他』。
法院認為,劉偉僅因瑣事即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法院一審判處劉偉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王某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1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