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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官網通告稱,從2014年9月3日起,購房人在蘭州市購買商品房、二手房辦理網籤備案和房屋交易時,不再覈查現有住房情況。這意味着,曾執行全國“最嚴限購令”城市之一的蘭州正式終結了執行4年的限購令。
2010年7月7日,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外地人在蘭只能購買一套房”、“本地家庭購房也不得超過兩套”的“限購令”。同年11月5日,蘭州市政府又將政策調整爲“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區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均不得超過一套”,同時限定年齡未滿18週歲的居民不得在本市買房,這使得蘭州成爲當時“全國最嚴限購令”之一的城市。
目前,全國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一線城市之外,只剩下南京、三亞、珠海、西寧四個城市依然執行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