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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曾於2012年4月在津製造兩起搶劫老百姓大藥房案件的張某落網。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搶劫、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25歲,漢族,無業,家住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2012年年初張某來津打工,卻一直沒有找到固定工作。同年4月19日傍晚,張某竄至本市南開區南開三馬路老百姓大藥房內,持仿真槍威脅店內收銀員,搶走藥店內營業款人民幣7000餘元後逃逸。僅一週後,張某又竄至本市河東區津塘路老百姓大藥房內同樣以仿真槍威脅的手段,搶走藥店內營業款人民幣6500元,後逃離天津返回家鄉。
2013年5月28日凌晨,張某在奈曼旗某村盜走一輛摩托車,後被奈曼旗警方抓獲。此後,警方通過DNA比對,發現天津兩起大藥房搶劫案所留下的指紋與張某系同一人。經訊問,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後奈曼旗警方將張某移交天津警方。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盜竊罪、搶劫罪,判處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