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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芝加哥9月6日電(記者徐靜劍平)芝加哥及其所在的美國中部地區在交通規劃和生態資源利用等方面建立了不同形式的集羣發展模式,其中政府和私營公司通過協議成立聯營機構以及立法保護環境堪稱範例。
芝加哥都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克里希曼·尼科爾斯說:“政府和私營企業聯合開發區域性項目非常重要。這樣的合作益處很多,包括資金籌集和項目有效管理。”
“芝加哥地區環境和運輸效率計劃”由芝加哥市政府在2003年提出,旨在解決當地鐵路運轉不暢問題,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兩家地域鐵路客運公司和六家全國性鐵路貨運公司參與設立和運營。該計劃包括70個項目,其中36個項目用來改變芝加哥地區貨運阻塞。
項目總經理威廉姆斯·湯普森說,芝加哥是美國最繁忙的運轉中樞,每天有1300列客、貨車在此經過。由於阻塞,貨車在芝加哥的週轉滯留時間曾高達43小時。湯普森說:“現在的貨運週轉時間已減少了11個小時,效率提高25%。”
芝加哥市交通部門負責人傑夫對新華社記者說,芝加哥地區環境和運輸效率計劃已實施十年,在改進芝加哥地區鐵路、公路交通以及社區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該計劃耗資38億美元,由聯邦政府、州政府、私營貨運公司共同分擔,各出資三分之一。
他說,所設立的計劃委員會委員由各方代表擔任,委員會商定如何改進現有設施以及是否增設新項目,統一協調鐵路等設施使用,大大提高了效率。
此外,芝加哥十分注重環境保護。大湖區和聖勞倫斯河流域水源契約是跨流域城市集羣共同保護和使用自然資源的範例。藍帶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托馬斯說,該水源契約2008年簽訂,獲得國會批准成爲聯邦和州法規,以保護這一淡水資源。他說,由於氣候變化和對淡水量需求的增加,大湖區周邊各州保護和管理共同的水資源至關重要。
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挪亞表示,過去聯邦政府立規旨在保護水質。各州就水資源使用產生分歧時,向聯邦法院提交申述。歷史上也曾有聯合保護協議,但沒有法律效力,只起到監督作用。
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尼克說,爲更好地履行契約,成立了契約委員會,成員由各州州長委派。他們定期開會,監督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用水量。各州在規定範圍外改道或超額用水,必須經過嚴格審覈,不經委員會批准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