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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最怕什麼人?一般來說,小偷誰都怕,但最怕的還是警察。但在我們這裏,小偷有時偏偏不怕警察,甚至不怕管警察的官員。
據新京報報道,一個小偷團伙專門行竊官員的住宅和辦公室。在河南駐馬店市所轄9縣3區,王勝利團伙至少盜竊過其中5個縣的多名縣處級官員。該盜竊團伙摸準了官員的心理,很少有官員去報案,從而頻頻得手。2012年底,該盜竊團伙被抓獲後,卻因爲警方和被偷竊官員各有“軟肋”,令簡單的盜竊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態鏈。
這個“生態鏈”呈現了這樣一個結構線條:小偷偷了官員的財產被抓——警察審訊,小偷招供——被偷官員不承認被偷數額,或要求修改審訊筆錄——警察有把柄握在被偷官員手裏,或本身就是他們提拔的,因此不敢不修改——辦案人員料定失竊官員不敢來認領失物,乘機瓜分被竊的財物——爲避免加刑,小偷樂得配合辦案人員……
被偷時默不作聲,實在無法掩蓋,那就認少不認多,這是被偷官員的共同特徵。
2001年,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範太民的辦公室數次被偷,範卻像沒發生任何事情一樣。竊賊崔某連連得手,更加肆無忌憚,3年時間裏共“光顧”局長辦公室7次,最後把公安局長也“偷”到獄中陪他坐牢。
安徽省銀監局官員的家被盜錢物共計150多萬元。面對記者詢問,這位官員回答:“怎麼可能這麼多!”……
一般人被偷竊時,爲了挽回損失,通常恨不得多報被偷竊財物的數字,但官員卻爲竊賊打起了“埋伏”,原因很簡單,那些被偷竊的財富也是偷來的,只不過小偷是明偷,貪官是暗竊;小偷主要偷個人財物,貪官主要竊國家財產。因此在本質上,貪官與竊賊是“同行”。
個人財產與每個人都有切身關係,因而每個人在防範上都無不盡心盡力,通常是木門鐵門樓門小區門重重防範,加上如今的監控攝像無處不在,小偷的“業務”越來越難以開展了。國家財產雖然也是個人財產的集結,但與個人的關係卻沒有那麼密切。目前,守護國家財產防止被貪官竊取的工作主要落在紀檢和反貪部門身上,在防守的密度和強度上遠比不上個人;而且國家的許多“倉庫”的鑰匙就掌握在官員手上,這種監守自盜有時比小偷破門入戶盜竊要容易得多。
正因爲這樣,貪官不易被發現。在被發現前,貪官仍然可以身居高位,仍然可以正襟危坐教育別人。
竊賊偷到貪官家,使得在兩條“隱蔽戰線”上的盜賊駁上了火。在這兩類盜賊展開暗戰時,某些辦案人員趁火打劫,在戰場上撿拾戰利品。這是一種“黑吃黑”的角鬥,儘管他們在一段時間裏有得有失,但真正“負傷陣亡”的是人民的利益。
任何事物一旦成行成市成鏈條,都是“非一日之寒”的冰凍,都有一個助長的環境溫牀。盜竊案能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態鏈,就說明我們的環境與規則出了問題:我們對貪官竊賊的防範太過放鬆,不但防盜鎖太簡單,看守的人太少,甚至敢於把鑰匙交給一個人保管,於是當掌管權力鑰匙人想打開寶庫時,幾乎不會碰到太多的障礙。而這樣的環境與規則,簡直就是盜賊的誘餌!
(作者爲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