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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酒後打車因費用問題與黑車司機發生爭執,持菜刀將司機砍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據黑車司機杜某證言,2012年12月26日晚9時許,他在豐臺區紀家廟菜市場路口等活,喝醉酒的高某拉開車門坐在了副駕駛,問他去海淀區西翠路要多少錢。杜某說40元,高某說30元。杜某隨後說:『你坐別的車吧。』但高某說:『我就坐你的車,必須送我去。』杜某說不去,高某說:『你等著!』便下車了。約10分鍾,杜某看到高某拿著一把菜刀過來,於是從車門的手扣內拿出一把水果刀等在車旁。
杜某說,高某上前用手打了他一拳,並拿菜刀向他頭上砍,他用左手擋了一下,菜刀砍在他的左手手掌位置,他隨後用水果刀捅了高某。杜某隨後開車去了醫院,經診斷其左手多條肌腱、神經斷裂,左手功能損失32%,構成輕傷。
受審時,高某認罪,但稱是杜某先紮他的腿,他纔用菜刀砍杜某。對於雙方起爭執的原因,他稱杜某開口就要200元車費。法院認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其自首,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賠償杜某3.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