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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私騎他人摩托車肇事,將一名婦女撞成重傷。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肇事者賠償受傷婦女1.6萬餘元。但判決後肇事者下落不明,受傷婦女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寶坻區人民法院大鐘莊法庭法官瞭解該情況後,爲受傷婦女申請了“執行救助基金”。日前,法官將該款交到了受傷婦女和其丈夫的手中。
2007年6月,婦女趙某騎電動車外出時,被男青年王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倒。此次事故造成趙某頭部受傷、肋骨骨折、腎部挫傷等。事故發生後,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於王某駕駛的摩托車是私騎他人的,趙某將王某和車主一起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亦未戴頭盔而上路行駛,造成趙某車損人傷的交通事故,因此王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法庭調查結果及事故認定書認定,車主不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6萬餘元。但判決后王某下落不明,而且他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法官得知此事後,決定爲趙某申請“執行救助基金”。經履行相關手續,1.5萬元救助金終於審批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