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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劉先生高高興興和天津某旅行社簽了去山西五臺山旅遊的合同,不想8月24日在旅遊途中遭遇車禍。“經交警責任認定,是我乘坐的大客車司機全責。事故中我受了傷,現在賠償也沒個着落,旅行社說我得起訴,才能獲得賠償,可是我交給旅行社的錢裏包含旅遊意外傷害險啊,爲什麼一定得起訴呢?”劉先生很不解。
他介紹說,事故發生在山西,當時他和其他傷者被送到當地縣醫院治療。當地醫院檢查後,建議他迴天津做更細緻全面的檢查,“當地醫院說我的傷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才能確定,但是他們沒有相應的檢查設備。”
事故客車所屬的車隊同意劉先生回津做檢查,並陪同他到醫院進行了核磁共振檢查,結果發現半月板損傷、膝關節積水等問題,需要後續治療。“檢查完了他們說傷病和車禍有沒有直接關係得鑑定,帶我去了河西區一家醫院。我看醫院應該是關門了,只有一間標明是鑑定中心的屋子開着門,裏面的人卻說做不了。鑑定沒做成,後來找他們談治療和賠償的費用,他們態度很不積極,也沒再說鑑定的事。”劉先生說。
不是有保險嗎?“我到現在也沒弄清楚,到底是哪家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劉先生說。原來,事故車輛並不是和他籤合同的旅行社的,它和後者之間的關係,他也搞不太清楚。“我找旅行社,但是他們說車輛不是他們的。聽說事故車也有乘客險,所以到現在我也不知道到底是用出事那輛車所屬的公司上的保險,還是我和旅行社籤的合同中買的保險來理賠。”上週二,劉先生找到旅行社,“我沒有車隊的聯繫方式,一直都是旅行社負責聯絡雙方的”,要求解決賠償問題,“談得還可以,但是他們說司機也沒錢賠我,讓我去法院起訴,通過判決要錢”。他很不解:“又不是司機個人賠我,不應該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而且我是和旅行社籤的合同啊。”
記者上週三聯繫了該旅行社。公司一位副總表示,劉先生購買的旅遊產品是他們與其他旅行社合作的產品,他們只負責推廣銷售,並不負責具體的服務。那麼他們又該在賠償中承擔什麼角色呢?“在劉先生的事情上,我們一直努力做好協調工作。”用事故車輛所上的保險還是旅行社給旅客上的保險賠?他說自己並不瞭解具體情況,需要詢問部門經理,可惜當時人沒在。之所以建議劉先生去法院起訴,該副總表示還是錢的事。“如果數額保險公司能認可,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現在雙方在數額上有較大分歧,如果調解不成,只能由法院判了。”他說。
如果劉先生去法院起訴,誰是被告呢?擊水律師事務所的安律師建議,將保險公司、事故車所屬公司以及籤合同的旅行社等與事故有關的責任方都列爲被告,在訴訟過程中,進行甄別。